1、由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向项目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所提出书面申请,并填写《创业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》。相关部门(劳保所、产业办、财政所)审核后,对符合条件的,完善相关手续后,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7天。

2、贷款贴息申报。贴息申报每半年一次,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贷款贴息。申报材料一式四份。

3、借款人凭相关部门审核材料,自主选择放贷金融部门办理贴息贷款申请,贷款办理落实后,借款人须将借款相关资料复印一份报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。

4、在规定的借款额度和贴息期限内,按实际借款额度和计息期限计算,创业贴息贷款展期和逾期不予贴息。

5、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,由借款人将金融部门利息单(原件)于贴息期满后的次月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,汇总送财政局拔付资金结算贴息。